根据茂人社[2023]36号文件精神:1、劳动者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地均在我市,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劳动者已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均在我市,目前我中心受理陈林霞、李豪等28名大学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的申请,经审核补贴资料,28人符合规定享受该项政策,补贴共142000元(壹拾肆万贰仟元整),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股反映,附件:2024年第四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人花名册(2).xlsx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