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拟向博罗县辉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第099-106批次8家企业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1),高校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温玉峰等第07-010批次4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2),高校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温玉峰第04批次1人发放创业租金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3),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止,附件1.2024年度第099-106批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名单.xlsx2.2024年度第07-010批次“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人员名单.xlsx3.2024年度第04批次“创业租金补贴”人员名单.xlsx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