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CZXB24102地块位于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村集体、新魏花园社区南三组、新魏花园社区南十三组、新魏花园社区南十五组、新魏花园社区南十六组、新魏花园社区南十四组、迎龙村七组、迎龙村六组、迎龙村村集体、迎龙村北窑头组、迎龙村季家桥组、魏村社区村集体、魏村社区前李组、魏村社区后李组、魏村社区秋南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单位:公顷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面积小计农用地其中: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村集体0.72960.44640.42900.28322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三组3.53453.34960.99930.01080.17413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三组5.36664.58213.08360.02950.7554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五组5.32194.75273.29090.16690.40235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六组7.00296.36833.1420.50910.12556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四组3.63343.45981.894400.17367魏村街道迎龙村七组2.32752.24670.28070.02410.05678魏村街道迎龙村六组1.13151.13031.109200.00129魏村街道迎龙村村集体1.73860.19820.093401.540410魏村街道迎龙村北窑头组5.18214.21451.97080.94130.026311魏村街道迎龙村季家桥组4.73674.32290.60440.09360.320212魏村街道魏村社区村集体0.08220000.082213魏村街道魏村社区前李组1.67961.32130.89780.09020.268114魏村街道魏村社区后李组1.68641.49081.40980.08330.112315魏村街道魏村社区秋南组0.12390.12390.123900合计44.277438.007519.32921.94884.3211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常新政〔2024〕32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各年龄段拟安置情况如下:单位:人序号被征地村组社会保障人数合计16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1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村集体0002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三组333303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三组499404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五组427355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六组7212606魏村街道新魏花园社区南十四组3210227魏村街道迎龙村七组263238魏村街道迎龙村六组132119魏村街道迎龙村村集体20210魏村街道迎龙村北窑头组5594611魏村街道迎龙村季家桥组80136712魏村街道魏村社区村集体00013魏村街道魏村社区前李组1421214魏村街道魏村社区后李组2942515魏村街道魏村社区秋南组202总计44974375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12月13日)提出,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附图:CZXB24102地块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