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和《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要求,现对在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已超过365天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请于截止到日前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逾期仍未认证将暂停待遇发放,待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另请注意!离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或生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待遇享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养老待遇,对逾期不及时办理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联系电话: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0935-83180968213793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