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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

龙华区人民政府 | 2024-09-26
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元,二、加快农业生产设施修复3.支持修复涉农冷库、农产品加工设施,对因台风受灾涉农冷库设施修复和重建的,单项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修复费用的20%给予补贴,在2024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五、支持受损房屋修复10.保障灾后农村住房安全,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元,二、加快农业生产设施修复3.支持修复涉农冷库、农产品加工设施,对因台风受灾涉农冷库设施修复和重建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修复费用的20%给予补贴,在2024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五、支持受损房屋修复10.保障灾后农村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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