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收入合计39.9亿元,文化核心领域[1]实现收入合计33.2亿元,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2个领域营业收入分别下降25.8%、83.9%,文化相关领域实现营业收入6.7亿元,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2个领域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13.5%和23.2%,(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9)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