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奖补种类和金额】本办法奖补资金分为政府补贴资金和政府奖励资金,由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印章刻制单位、商标注册代理单位、财务代理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单位”)先向转型企业分别提供免费印章刻制、免费代理注册商标变更(转让)、免费代理财务等服务后,第九条【服务内容】印章刻制服务是指政府委托印章刻制单位免费为转型企业刻制首套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名章各1枚,第十条【政府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确定】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个转企”奖补资金发放的具体实施部门,第十一条【奖补发放条件】转型企业享受免费服务及奖补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转型前的原个体工商户自《海口市龙华区“注促营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发布之日(即2023年9月11日)起申请,转型后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即可申请驰名商标奖励或中华老字号奖励,应在接到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告知书后30日内返还相应的奖补资金,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派单系统分别将转型企业和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单位相关信息向两方推送,第十四条【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垫补资金结算】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单位申领先行垫付的转型企业补贴实行每季度结算,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在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后10日内提交发票等相关凭证,具体结算方式、提交材料等内容由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第三方服务单位通过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予以明确,第十六条【申领奖补资金提供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转型企业提供以下资料至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海口市龙华区“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对转型企业申请经营激励奖励、驰名商标奖励或中华老字号奖励的,第十七条【审核结果公示】转型企业按本办法提交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补条件且已向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领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