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泸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文件要求,拟制了《泸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受益,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意见建议,公告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可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12371,通讯地址:泸县玉蟾大道444号县农业农村局,附件:泸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