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4〕51号〕文件精神,现将海原县2024年自治区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海原县山林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209690262附件:2024年海原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海原县山林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2024年11月13日附件:附件1.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