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海州区文化产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委宣发〔2021〕24号)和《连云港市海州区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海委宣发〔2021〕25号)相关要求,经前期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并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实地考察、综合会商等流程,拟对5个文化产业项目、14个文化事业项目和1个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予以资助,现予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中共海州区委宣传部文化科联系,电话:0518-81060910,附件:1.2024年度海州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表2.2024年度海州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表3.2024年度海州区重点文艺创作拟资助项目表中共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宣传部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