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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连区征补安置〔2024〕2号)

连云区人民政府 | 2024-11-14
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连云区板桥街道张艞村村集体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连云区板桥街道张艞村村集体所有土地27.0758公顷(406.137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连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yu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13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3日附件下载: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jpg附件下载:附件相关政策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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