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序号企业名称吸纳就业人员姓名补贴金额1温州双闪贸易有限公司周彬彬10246.832温州双闪贸易有限公司董清华12253.363浙江恒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张曦12081.34浙江恒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周志博12167.335浙江恒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金维忙12081.36浙江恒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潘建达12081.37浙江恒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翁奕乐9383.598温州大象城商贸中心有限公司潘畅12253.369温州大象城商贸中心有限公司吴彤12253.3610温州市新峰五金有限公司罗志杰12253.3611温州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鑫11364.7512温州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晶晶11364.7513温州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章伦10778.9314温州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麻恩乐2025.7515温州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雨彤7051.9216温州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陈沿11995.2817温州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伟杰3172.4818浙江格莱姆乐器有限公司王岳春4140.7419浙江星兰生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赵雪敏12346.4420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郑国文13814.2121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何一帆13516.49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