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沐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2023〕-596)及《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6〕313号)文件要求,并征询公众意见,一、决策事项基本情况1.事项名称:沐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2.决策主体:沐川县人民政府,3.评估主体:沐川县自然资源局,4.决策内容:沐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包括房屋重置价标准、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成片林木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二、公众意见征求内容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本决策事项的意见与建议,本标准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本标准实施可能给公众带来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三、公示说明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2.公众对本决策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四川千分尺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百禄路462号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833-2411790邮箱:472735539@qq.com沐川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