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35号、苏农计〔2024〕17号)文件要求,依据我市《关于调整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海农复〔2024〕68号),经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镇农业农村部门核查验收,杭贵银等141家服务组织和个人实施了水稻插秧项目,海安佳热家庭农场等21家服务组织实施了水稻飞防项目,现就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补助面积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1日,对以上公示对象和内容如有疑问,或发现补助对象存在骗取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情况的,请向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0513-81868611,附件:1.《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无人机飞防)》2.《海安市2024年无人机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4日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水稻插秧).xlsx海安市2024年无人机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