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关于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永政文〔2022〕32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2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持续壮大有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4〕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永春县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条件与对象2023年7月1日起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单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第一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获奖第一起草单位,(二)花卉苗木产业:新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地方标准(排名前2位)、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三)香醋瓷有根产业:新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地方标准(排名前2位)、团体标准的单位,二、登记有关事项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应填写《2024年永春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登记表》《永春县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前将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室(地址:永春县环城路59号,附件:1.2024年永春县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登记表2.永春县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