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宁商通〔202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市商务局按照“县域项目资金支付严禁公对私、私对私转账,企业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专账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专门明细台账”的要求,对2023年第三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核验,依据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中卫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三批验收结果的通知》(卫商发〔2024〕72号)文件:海原县贾塘亮晶晶物流体系配送中心项目,核定投资金额571.68万元,根据核定的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1.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贾塘亮晶晶物流体系配送中心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285.84万元,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联系电话:0955-4627755邮箱:hyzhaoshang@163.com地址: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二楼商贸办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4年11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