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组织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及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了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轻纺城综合加工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该项目用地拟用于建设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轻纺城综合加工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轻纺城综合加工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有关标准执行,四、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一)征地补偿标准序号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折合(亩)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补偿金额(万元)1庆远镇江头社区马路第一居民小组农用地旱地0.18862.82907151120.2305果园0.02350.3525715112.5208乔木林地0.694210.41306326065.8726竹林地0.02970.4455632602.8182灌木林地0.00830.1245632600.7876农村道路0.03560.5340715113.8187田坎0.00220.0330715110.2360小计0.982114.731596.2844建设用地工业用地0.00050.0075715110.0536小计0.00050.00750.0536合计0.982614.739096.33802庆远镇江头社区马路第二居民小组农用地旱地0.25213.78157151127.0419果园0.00940.1410715111.0083乔木林地0.16342.45106326015.5050农村道路0.05980.8970715116.4145田坎0.00270.0405715110.2896小计0.48747.311050.2594建设用地工业用地0.15872.38057151117.0232城镇村道路用地0.00710.1065715110.7616小计0.16582.487017.7848合计0.65329.798068.04423庆远镇江头社区马路第三居民小组农用地旱地0.35515.32657151138.0903乔木林地1.746326.194563260165.7064竹林地0.34195.12856326032.4429农村道路0.03290.4935715113.5291田坎0.00010.0015715110.0107其他草地0.52037.80452530419.7485小计2.996637.1445259.5279合计2.996637.1445259.52794庆远镇宜畔村满堂村民小组农用地旱地0.17822.67307151119.1149乔木林地0.24133.61956326022.8970其他林地0.00380.0570632600.3606田坎0.00210.0315715110.2253小计0.42546.381042.5977合计0.850812.76242.59775庆远镇宜畔村杨满村民小组农用地旱地0.23423.51307151125.1218乔木林地0.00020.0030632600.0190其他林地0.00180.0270632600.1708农村道路0.01470.2205715111.5768小计0.25093.763526.8884合计0.25093.763526.88846庆远镇宜畔村宜畔村民小组农用地旱地0.919813.79707151198.6637乔木林地0.890213.35306326084.4711其他林地0.63509.52506326060.2552农村道路0.01660.2490715111.7806田坎0.00180.0270715110.1931小计2.463436.9510245.3637建设用地工业用地0.05790.8685715116.2107小计0.05790.86856.2107合计2.521337.8195251.5744总合计8.2554116.0265744.9706(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精神执行,已对该项目用地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工作,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九、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宜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十、协议签订该项目征地补偿拆迁协议由项目用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组织签订,附件: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轻纺城综合加工区标准厂房拟征土地红线图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2日文件下载: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轻纺城综合加工区标准厂房拟征土地红线图.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