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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印发《广东华兴GD8-9#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项目补贴扶持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4-11-11
狮山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计划开展广东华兴GD8-9#窑炉烟气脱硫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的补贴扶持工作,一、资金来源本项目安排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二、奖励申报对象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四、资金用途对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资金补贴,五、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佛财行〔2024〕95号)资金下达情况及扶持通发放情况为准,六、申报条件1.2024年7月31日前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提交申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管理系统的GD8-9#窑炉烟气脱硫除尘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完成设施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3.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未发生环境行政处罚和严重环保失信行为,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扶持通要求,以镇街生态环境部门文件形式于2024年11月20日前上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由南海区环委办批准项目实施,九、资金拨付项目经批准通过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以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补贴,附件:1.企业申报所需材料表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3.《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4.《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佛财行〔2024〕95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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