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完善建筑业市场信用体系(一)依托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二)鼓励中标县内项目的异地施工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沐川县诚信建筑业企业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四)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1亿元的建筑企业,按年度新增建筑业产值的1‰给予一次性产值突破奖励,将工程依法承包给本县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年度建筑业产值超过3亿元的,连续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建筑业产值的2‰、1‰、0.5‰给予奖励,不再享受年度建筑业产值突破奖励和净增奖励,第四条加强建筑企业人才保障(十)为鼓励本县建筑业相关企业注册人员取得证书,对在县外完成的建筑业产值且在沐川县纳税的建筑企业,第六条打造建筑企业品牌(十二)注册在沐川县的建筑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工程项目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程项目获得“嘉州杯”奖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或以建筑企业经项目建设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认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不再重复执行本实施意见关于产值营收方面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