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3.打造一批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5.建设一流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二)实施研发投入“增量提速”行动6.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7.支持驻呼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四)实施创新型企业“促优培育”行动11.加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12.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科技创新任务、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对新纳入重点监测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16.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六)实施创新人才“蓄势聚能”行动17.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八)实施政校企“双向赋能”行动21.深化与驻呼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支持驻呼高校院所与呼和浩特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一批实验室、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22.支持驻呼高校人才留呼创业就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