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24日海口市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组织一次海洋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鼓励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项目贷款,按如下标准给予上一年度利息补贴:(一)项目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一)年技术服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二)年技术服务收入首次突破1500万元的,(三)年技术服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不因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变化而重复享受其他标准所对应的奖励,对海口市海洋产业领域新增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研机构分别给予其最高5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其年度运营奖励最高100万元、60万元,(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二)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三)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海洋科研成果转化以及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