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委)是渭南质量奖的评审领导机构,市质量强市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具体负责渭南质量奖的组织评审工作,每届渭南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渭南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市质量强市委负责研究、制订渭南质量奖评审工作政策,第八条市质量强市办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修)订渭南质量奖的评价标准、评定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等,(六)向市质量强市委报告渭南质量奖的评审结果,第十条市质量强市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二条申报渭南质量奖的组织,第十五条渭南质量奖评价标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市质量强市办印发渭南质量奖申报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告,符合渭南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市质量强市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该组织和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渭南质量奖,第二十三条参与渭南质量奖推荐和评审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