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4年度合作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原则上从近三年已联合培养3名以上非超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已有博士后出站的合作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择优设立,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二)推荐条件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即可申报: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4.属于合作区产业发展方向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合作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合作区博管办按文件要求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单位申报材料经省博管办审核后报送国家博管办审批,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报批表》(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在申报表后面合并装订,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申报表-佐证材料,(二)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报批表》交合作区博管办(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兴路49-59号),联系电话:0756-393169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11月14日相关附件:附件1: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报批表.docx附件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