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农牧函〔2024〕32号)二、补助对象古田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部门,三、补助内容用于开展强制免疫、防疫宣传技术培训、应急管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动物防疫物资、防疫装备等,四、补助标准统筹各地春秋防检查情况、上一年度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及各地动物防疫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分配,2024年省级下达古田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项目资金15万元,五、申报程序1、由古田县农业农村局特色农业良种中心(畜牧兽医股),拟定当年度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所需消毒剂等防疫物资采购方案,询价完成物资采购,采购物资经验收合格并签收后,向县财政申报申请省级下达的该项补助资金,完成采购资金支出,2、结合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用于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技术培训、购买服务、应急管理等项目支出,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申报申请,按要求完成资金支出,咨询电话:0593-3882042古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