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374号发布时间:2024-11-1316:13分享: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374号北京寿千年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2月4日接到朱彦民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11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朱彦民于2011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1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你单位未为朱彦民缴纳2011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朱彦民补缴2011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49704.57元(其中包含个人缴费部分35447.10元,2011年7月后,自你单位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