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作用,切实做好我县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第2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与宝兴县人社局联系,监督电话:0835-6821390,附件:宝兴县2024年第2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表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