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经审核,以下单位符合2024年度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反馈电话:0812-8170245反馈地址:米易县政务中心308办公室附件米易县2024年度稳岗返还企业名单(二).docx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