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2024年10月26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海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产业资金)是指为支持前海产业发展,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财政预算安排,第二章资金对象及方式第五条产业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满足前海产业资金支持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第九条产业专项资金的存续、调整、撤销应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受理与审核第十一条前海管理局应按照产业专项资金政策规定,第十三条前海管理局应当按照产业专项资金政策规定,第十四条经前海管理局审核通过的支持项目,前海管理局应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前海管理局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前海管理局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同步编报产业资金绩效目标,第二十条前海管理局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产业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前海管理局应规范产业资金全过程管理,原《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