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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商务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商务局 | 2024-11-12
三明市商务局三明市财政局2024年11月11日三明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指用于支持我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包括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监督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内容(一)县域商业网点,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已获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原则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不支持投资金额较大的家电分拣中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县域物流项目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第十九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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