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4年第4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表》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表面积:公顷地块编号坐落位置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拟征收土地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地块一田家庵区三和镇舜耕村总面积:0.0670公顷,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面积:公顷地块编号坐落位置(按权属填)面积其中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地块一三和镇舜耕村0.06700.00020.00020.06680地块二三和镇洞山村0.01520.01520.013300地块三三和镇王圩村0.13860.07810.05370.06050地块四三和镇土楼村0.09820.09740.07240.00080地块五三和镇四店村、姚皋村0.03710.03310.03070.0040地块六三和镇四店村0.05590.05590.054400地块七三和镇岭南村0.56810.56810.511600地块八三和镇岭南村、徐洼村0.14390.130.12890.01390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组织三和镇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三和镇舜耕村、王圩村、土楼村、四店村、姚皋村、岭南村、徐洼村范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476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7140元/亩,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执行,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六、其他事项(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三和镇舜耕村、洞山村、王圩村、土楼村、四店村、姚皋村、岭南村、徐洼村范围内,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三和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补偿登记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六)三和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