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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峡江县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的公示

峡江县人民政府 | 2024-11-11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农村脱贫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经峡江县庙口玩具厂等帮扶车间申报,县就业中心调查核实,拟对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帮扶车间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联系电话:0796-7183916附件:峡江县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资金拨付汇总表峡江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11月11日附件:峡江县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资金拨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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