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4年第一季度省外引牛补贴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做好省外引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2024年1月以来,从国外、省外引入我省的牛只(西门塔尔、安格斯、利木赞等肉用品种及其杂交后代),分批对省外引牛的养殖主体按程序以500元/头的标准申报财政补贴,2024年4月1日-6月30日,我县共有贵州牧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正明杰养殖有限公司、贵州大伟优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瓮安县康鹏农业有限公司等8个养殖主体从吉林、河北等省调入1045头肉牛进行二次饲养,截止2024年11月8日,我局收到上述8个养殖主体提交经所在乡镇初审的省外引牛补助申请,经我局养殖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到涉及的养殖主体现场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省外引进牛为815头,我局拟推送上述8个养殖主体的有关申报材料给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外引牛补贴,现将上述8个养殖主体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从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9月17日止,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附件:贵州省瓮安县2024年第二季度省外引牛公示表.xlsx瓮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