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结合新形势发展需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太原海关对《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晋科政发﹝2009﹞8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后的《山西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山西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doc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