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和本局审核,灵山县金鑫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申请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补贴金额共16000元(详见附件),现将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11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路段363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附件:灵山县金鑫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名单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2日文件下载:灵山县金鑫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名单.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