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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具有相关资质兽医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2024-10-18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或者符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验室可出具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为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现梳理公布我省具备相关资质认定或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名单,各相关兽医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情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布,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及有关规定,规范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督促兽医实验室落实动物防疫、生物安全和规范检测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动物疫病检测,附件:具有相关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名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4年9月28日相关附件:具有相关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名单.docx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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