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12日附件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鼓励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的标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点,由所在居委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第十条各区(县、市、开发区)要根据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型分拣中心,其选址、规模、场地建设、设施配备等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及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及标准要求,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负责拟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城市空间发展规划,保障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用地,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及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再生资源特许经营有关规定的行为,不断规范和促进本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四)配合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及特许经营模式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地方标准和回收规范,不符合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或者国家有关建设规范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