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本市节能降碳工作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审查项目碳排放评价指标》《绿色电力消费评价规范》《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和溯源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节能、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引导合理用能,开展《工业气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与运营指南》《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和《人形机器人能效测试方法》《数据中心余热利用技术导则》等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城市绿地项目减排量核算指南》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工作,团体标准由相关社会团体负责其立项、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的编制质量和进度控制、编制经费的监督管理,以及推广与应用,已完成立项的地方标准,相关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其他地方标准相关单位应于2024年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