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四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现下达你地(单位)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四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主要为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安排使用资金,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部分),三、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2.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11月11日抄送:省人大预算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四川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