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99号)和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拟同意给予以下13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裁员率及返还比例:2023年度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示期为7天,请向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科反映,联系人:张雪辉、黄吉雯联系电话:0793-8326075附件:2024年市本级第六批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名单情况表2024年市本级第六批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发放企业名单情况表(公示)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