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阅读量:908发布时间:2024-11-01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深圳市高标准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有关工作部署,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开展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负责动员申报、受理、资格预审、组织专家组开展指导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二、培育评价依据《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准则》团体标准,三、申报资格(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内依法设立,四、培育评价程序培育评价程序包括申报受理、资格预审、材料评审、专家组实地核查、公众评议(网络投票)、专家汇审、公示、授牌等程序,五、培育评价原则培育评价坚持自愿参评原则,六、申报指引(一)申报材料1、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1),2、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申报材料(自评报告)(附件2),文件名格式:质量强市领军企业培育申报表+企业简称,文件名格式:质量强市领军企业培育申报材料+企业简称,附件:1、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申报表,2、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培育申报材料(自评报告),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2024年11月1日上一篇:关于开展第十一届质量强市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