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加大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规模和风险分担,引导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更多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对融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融担基金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适当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代偿率上限考核要求,省级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名单,中央财政对于融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资金需求,指导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好科技创新担保专项计划,推动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对于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明显、风险代偿压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力度,要将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