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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菏泽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 | 2024-10-21
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现将《2024年菏泽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4〕118号)要求,二、补贴范围及标准(一)对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消费者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置一辆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补贴,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或菏泽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上述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取得,四、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负责信息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职责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根据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实施情况确定补贴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将政策实施期间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清算建议等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乘用车转让登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菏泽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菏泽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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