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茂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本次拟征收茂县富顺镇上关子村集体土地(详见附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富顺镇上关子村集体土地共计4.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4.000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3.1173公顷,(详见附表)三、征收补偿标准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精神,征地补偿按照阿坝州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92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五、其它事项1.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理补偿登记,2.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3.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附件:1.茂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图2.茂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茂县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