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关于开展我市辽宁省(第二批),朝阳市、县(第一批)三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朝民函〔2024〕66号)工作安排,经专家论证评估、公示等程序,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审定,现将凌源市(第一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名单公告如下:一、传统村落类(1个)热水汤村二、自然地理实体(1个)木兰山(东城街道办事处)列入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的地名为重点保护对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加以保护,非必要不得更名,切实保护好已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传承弘扬我市优秀地名文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凌源市民政局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