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委办局和县直各单位:我县于2021年4月出台的《关于印发<滨海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意见>的通知》(滨政发〔2021〕22号)文件第(六)条中“对个体经营户转成限下批零住餐企业的,当年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和上年定额税的差额部分全额返还,连续奖补3年,对新认定的限上批零住餐、规上服务业企业按当年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7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连续奖补3年”、第(七)条、第(十)条中“奖励企业应在本地注册成立”因与最新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不相适应,现决定于2024年7月废止上述条款,特此公告,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