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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泰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32号)

长泰区人民政府 | 2024-10-14
现就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工业集中区C-07商业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工业集中区C-07商业地块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岩溪镇珪后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工业集中区C-07商业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岩溪镇珪后村集体土地1.0986公顷,拟征收土地1.098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均为珪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采取社会保障安置0人、发放安置补助费0人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政综〔2009〕27号)等文件要求,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144号)等规定执行,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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