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11号为实施云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就云霄县东厦镇石厝前水库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和目的云霄县东厦镇石厝前水库工程,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云霄县东厦镇石厝前水库工程建设,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东厦镇湖坵村集体土地4.6134公顷,拟征收土地包含湖坵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3.5082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3〕11号)的规定,东厦镇湖坵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1.335万元/公顷,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印发云霄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规定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