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六)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