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顶格上浮税费扣减限额标准,一、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费优惠政策(一)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上述税款小于24000元扣减限额的,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一)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按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四、注意事项(一)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可否叠加享受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既可以适用《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四)对纳税人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的资料有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