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县区2023年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区人社字〔2023〕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曾新华同志符合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曾新华,女,身份证号码3621211972****7240,为赣县区白鹭乡白鹭村脱贫对象,经查,该同志于2020年12月30日至今于赣县区白鹭乡白鹭村十组从事个体经营,实现自主创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7日内(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0日),向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予以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邮箱进行反映,(监督电话:0797-4495815,举报邮箱:gxrlzyzx@163.com)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1月3日。